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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 食堂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8 10:39: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规定,结合学校食堂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完善本制度。

一、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食堂的日常核算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二、加强食堂预算管理。食堂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不含设备和专用房屋维修费),预算经所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报学校审定。

年度预算的上报时间与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上报时间一致。食堂要按会计年度,编制决算报表,食堂主管业务部门要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情况表及财务情况说明。向后勤管理部门及主管校领导报告和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加强食堂收入管理。卡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将每天的预存款报表与银行到账单核对无误后交给会计入账。财务人员根据每天的银行存单及卡务中心日结算表确定各项收入。    

四、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食堂档口管理费执行“收支两条线”,按月足额上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处上缴国库。支出列学校部门预算,结合食堂经费的实际情况拨付食堂实有资金账户,统筹用于食堂日常办公经费、维修费、临时用工等经费支出,大型的专用房屋维修、设备购置由学校承担。

五、食堂档口通过餐饮服务取得的经营收入,必须使用学校一卡通系统进行交易,不允许直接收取现金及其他方式结算。

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按照支出的事项和支出的金额履行相应的签批手续。会计人员对各种支出报销凭证认真审核和计算,凡内容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票据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不得办理报销业务。

七、食堂餐饮公司档口收入款每月返款一次,由分管校领导签字,遇假期可适当调整,其他食堂支出报销事项,履行学校现行签批手续。

八、严格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的管理,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严禁出借银行账号。财务印章要分管,做到互相牵制。

九、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要规范达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要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和移交。

十、对外签订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需同时将合同原件报财务处备案。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餐饮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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